关于征求《评选2021年吉安市先进建筑企业和优秀建造师》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2-04-24 点击数量:858

关于征求《评选2021年吉安市先进建筑企业

和优秀建造师》意见的函

全市各建筑企业:

为激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开拓进取,激励建造师落实岗位责任,加强项目管理,市局起草了《关于评选2021年度吉安市先进建筑企业和优秀建造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下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各建筑企业于2022年4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意见书面盖章(含电子版)反馈到市建筑协会办公室。(联系人:刘春梅,电话:7061172)

附件1:关于评选2021年吉安市先进建筑企业及优秀建造师的通知

附件2:吉安市先进建筑企业和吉安市建筑企业优秀建造师申报表

吉安市建筑协会

2022年4月24日

附件1:

关于评选2021年吉安市先进建筑企业和

优秀建造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全市各建筑企业:

     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激励企业和建造师不断争先创优,从而促进我市建筑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决定开展2021年度先进建筑企业和优秀建造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建筑企业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已取得建筑企业资质,并纳入市局和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管理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企业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誉。

3.企业各项主要经营管理指标位于全市建筑行业领先水平,资产增值保值率必须大于100%。2021年平均产值,总承包一级企业必须超过2亿元;总承包二级企业必须超过5000万元;专业企业必须超过1000万元。企业标准化和标准化工地达标。

4.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在全省施工安全检查中无不

合格工程,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竣工工程质量一次合格率100%。在工程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工程项目,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近两年内(2020年、2021年)获得过省级标化示范工地、省级结构示范样板工地、市级标化工地、举办过施工现场标化观摩会的、省级优良工程、市级优良工程、市级优良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提供参建业绩),部分未开展工程质量评优的专业,参评企业应提供业主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评价工程质量优良的证明。

5.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基础工作健全扎实,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及时、准确、完整,注重人才开发和各项培训,重视科技开发,有一定的科技投入。获得省级工法和省级QC成果奖。

6.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7、 近两年(2020年、2021年)内,企业不存在因违反建筑工人实名制或重点岗位人员考勤制度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

1.《吉安市先进建筑企业申报表》(一式两份)。

2.企业的先进事迹材料(打印)。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获奖证书复印件(部分未开展工程质量评优的专业提供业主和属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评价工程质量优良的证明)。

5.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2020、2021年度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无不合格工程的证明材料。

6.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证明。

7.评选申报材料各类业绩期限为2020年度和2021年度。

 

二、优秀建造师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在我市建筑企业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认真履行并完成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创造出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3.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建筑业新技术新产品,提前或按期实现合同工期,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4.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所承建的项目工程质量全部合格,近两年内(2020年、2021年)获得过省级优良工程、市级优良工程、市级优良结构工程,部分未开展工程质量评优的专业应提供业主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评价工程质量优良的证明。

5.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在安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工程,未发生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

6.获得过省级工法和省级QC成果工程等项目经理。

建造师承建的工程存在电子考勤缺岗严重,个人累计扣分达到12分以上(含12分),或因虚假考勤受到通报批评等处理的,不能推荐。

(三)申报材料 

1.《吉安市建筑企业优秀建造师申报表》(一式两份)。

2.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证复印件。

3.省优工程或市优工程合同、任命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部分未开展工程质量评优的专业提供业主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评价工程质量优良的证明)。

4.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现场文明施工证明材料。

5.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2020、2021年度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无不合格工程的证明材料。

6.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证明。

7.评选申报材料各类业绩期限为2020年度和2021年度。

三、其他有关事宜  

(二)各建筑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择优推荐的原则,对照评选条件,如实填报,严格把关,确保评选质量。

(三)开拓市外省外境外市场成绩突出的建筑企业和建造师优先。

(四)各建筑施工企业于2022年  月  日前将推荐文件及申报材料一并报吉安市建筑协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先进建筑企业和优秀建造师名单将在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示。

 

 

 

 

 

 

 

 

 

 

 

 

 

 

 

 

 

 

 

附件2

 

 

 

 

吉安市先进建筑企业

 

申报表

 

 

 

 

 

 

 

 

 

 

企业名称:                        (盖章)

 

填表日期:                        

 

 

吉安市建筑协会

 

企业名称

 

联系电

 

企业地址

 

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企业性质

 

 经  理

 

企业资质等级

 

企业职工人数

 

管理人员人数

 

年度经营情况

指标

2020年

2021年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吉安市建筑协会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306号1109室(原吉安市房管局)

电话:0796-706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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